【2011招聘778】山东职业学院招聘会
山东职业学院招聘会
主要需求学院及专业:
专业不限
招聘会安排:
地点:九里校区:逸夫馆4505B
招聘信息:
山东职业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形成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建设格局,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发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能力提升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实施。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考察、确保质量。
第四条 人才引进主要采用公开招聘或关系正式调入方式。
第五条 人才引进条件
学院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水平、能力分为四个不同层次。
(一)第一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重点建设专业急需的高水平专业带头人、教授、副教授、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50周岁),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及以上者:
1.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国家级有资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有资科研项目;
2.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类二等以上科研奖励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2项以上;
3.近五年来,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在SCI 二区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或被SCI(至少有一篇在三区以上刊物)、EI收录5篇以上;
4.国家级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获得者;
5.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境)外正式出版的刊物或国内正式期刊发表论文SCI、EI影响因子总点数为10以上。
(二)第二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重点建设专业急需的专业带头人、教授、副教授、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者:
1.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2.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类三等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项1项以上;
3.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境)外正式出版的刊物或国内正式期刊发表论文SCI影响因子总点数为6以上。
(三)第三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者或发表以上要求论文、主持省部级立项课题累计2项者。
(四)第四层次引进人才引进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大发展潜力。
第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高层次人才享受所聘岗位的相关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其他待遇由双方在下列条件基础上协商确定。
(一)第一、二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1.提供住房补贴20-30万元(其中第一层次人才30万,第二层次人才20万),用于购买住房(第一年先行支付10万元,其余的分八年支付,每年支付1/8);
2.根据科研情况,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第一层次人才15万,第二层次人才10万),建立相应实验室(工作室);
3.来校后,无高级职称的人员在校内享受副教授工资福利待遇;
4.结合实际情况,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家属可以随调或在校内签订劳动合同安排相应岗位的工作,但其配偶一般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对于特别优秀且特别急需的人才,待遇一事一议。
(二)第三、四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1.提供住房补贴10-15万元(其中第三层次人才15万,第四层次人才10万),用于购买住房(第一年先行支付5万元,其余的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1/5);
2.根据科研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建立相应实验室(工作室)。
3.来校后,无高级职称的人员在校内享受副教授工资福利待遇。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一)成立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学院人才引进规划、决定引进人员类型及相关支持条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才引进工作在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合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应聘者要提供本人情况简介、学历学位证书、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工作经历及业绩等材料,由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人事处按规定组织相应形式的面试,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学术成果、教学及技术应用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符合条件的,报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经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后,予以办理相应的录用手续。
(五)引进人才报到后,由组织人事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落实相关优惠待遇。
第八条 学院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待遇、目标任务、考核、违约责任等。双方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办理。
(一) 引进第一、二层次人才第一个聘用期为八年,第三、四层人才第一个聘用期为五年,在此聘期内不能调离或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第一个聘期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满,学院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学校要求的人员,学院有权按协议解除协议。
(二)各用人部门对引进的人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跟踪培养计划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要求。学院按岗位职责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已享受优惠待遇的退还相关待遇。
(三)引进人才如在第一个聘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调离学校,须经学校同意,并全部退还购房补贴,按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引进的人才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院,如其配偶是随引进人才调入学院的,必须随引进人才一同调出。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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